「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為了守護一個家、一片地和一種樸實生活方式,士林的王家人,從平凡的中產家庭,一步一步變成媒體口中要價兩億的「貪婪釘子戶」、變成了阻礙城市進步的「全民公敵」。 這兩家人究竟為了什麼?到底在他們身上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與「都市更新」扯上關係後,原本寧靜的三代生活就像天外飛來橫禍一般,陷入前所未有的風暴? 兩年來,王家兩家人經歷各種抹黑與司法程序, 仍堅定地拒絕建商開出的華廈條件,他們要清楚向樂揚、北市府與社會大眾說:「饒了我們兩家49坪,請把我們家劃出去吧!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我們願意完全無條件退出都更!」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面對38戶搬出去住戶的抗議壓力,也一度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可將王家劃出」。然而,建商不答應。北市府也沒辦法。士林王家面對態度堅硬的建商,現在面臨最緊急迫切的危險是,台北市政府不顧中央主管機關仍在進行 術後面膜協調輔導,便依都更條例36條,逕行發出強拆公文,準備2012年3月19日起,要求警察和公務單位強行拆除王家。 2011-8-13在王家前一起畫了"家,不賣也不拆"廣告看板 也許您現在還感覺不到都市更新與您的關係。看看以下王家遭遇的事情,值得所有人做為借鏡。 因為建商為都更暴利大肆圈地,很可能下一個就圈到你。 一、建商重金打造「釘子戶」形象背後,你看不見的事… 某個號稱是都市更新第一品牌的建設公司,從2012年2月起,屢次花費重金,購買全版、半版廣告,刊登不實內容和聲明稿不下十餘次。這些偽新聞形式的內容,把王家塑造為「大開獅口要兩億的貪婪釘子戶」、阻礙城市發展與效率的「全民公敵」,以及讓其他38戶住戶至今仍無法回家安居的「自私鄰居」。企圖塑造王家是釘子戶的社會印象,逼迫北市府強拆王家。 八十幾歲的王家老阿嬸眼角總噙著 西服淚水,問我們:「可不可以叫勒羊把我們家劃出去?大家各退一步,以和為貴,為什麼一定非要我家的地?」老人家無法理解,為何尊重地主意願變更圖面設計,就可以不拆她家,而這樣一樁簡單的事,竟會這麼困難? 王爸爸已經六十歲,每天早上三四點就辛勤起床通車上班,自從遇到都市更新後,六十歲的王爸爸,才開始學怎麼上網,收信,找資料,也從原本不會用電腦,到可以自己打字寫陳情書。時常半夜整理自家資料,整夜沒睡,就要準備出門工作,身心俱疲。 您也許不知道,這兩家人究竟經歷了多少日夜的恐懼,睡不上安穩一覺,家中架設的監視器鏡頭被砸壞,建商時時派人徘徊攝影,市政府動輒發送公文恐嚇。 究竟一樁都更案背後,有什麼不公義的事實,讓王家全家人憤怒之餘仍願共體時艱,一起堅持這個孤獨的決定?而北市府與該建設公司又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壓力」,得要靠官商合作強拆兩戶無辜人家來排解?當中的箇中緣由,我們即 系統傢俱將為您暴露都市更新官商勾結的金權真相! 二、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事件爭議點 1. 「都更預售屋」的問題:把你家的地賣掉,不用你同意 2006年,王家花了兩百多萬將全家從裡到外整修翻新。更早之前,他們就拒絕另一家建商協談合建的提議。當年六月,樂揚建設初步探知王家不願加入都更之後,董事長就殷切帶著另一份設計圖 (如下圖),說:「王家不加入蓋大樓沒關係,換兩棟二層樓透天厝給你」。換句話說,該建設公司從一開始就知道王家不願加入的意願,卻未作登記;想勸他們把剛整修好的新透天厝推倒重練、換成兩棟兩樓透天厝,如果王家會答應,才真的叫做貪錢,或是頭殼壞去。可想而知,王家五兄弟堅決拒絕。 95.6.6 該建設公司董事長登門拜訪,得知王家不願參與合建,特別準備A方案。重建兩棟兩層透天厝,條件是換取王家未使用的地下容積。當時甫整修 長灘島完畢,頭殼壞去才會答應。換言之,95.6當初建設公司明知王家不願合建,卻刻意不予記錄。 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不是,在都更遊戲規則裡,就算是合法地主,也逃不過多數決計算的魔障(見下圖)啊。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更不知道文林苑都更預售屋,是怎麼如火如荼地在半年間100%完銷。在毫不知情也從未同意的狀況下,王家合法土地已經被建設公司賣掉了!! 王家陸續接到預售住戶的抗議電話,「樂揚建設說你們已經拿走了一億多還死不搬走,怎麼這樣厚臉皮?」王家人也是禮貌地邀請對方來家裡坐坐,表明沒拿過一文錢,不知道自己家在外面被汙衊得這麼難聽。 看看「多數決」可以怎麼透過有技巧的圈地,創造出來。 2. 二米五與 三米 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 「文林苑」基地僅兩側臨路,另兩 裝潢面各接 二米 五、 三米 三的狹窄巷弄,竟要蓋起15樓高房。 根據〈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規定,救助5層以下建築物時,至少應有3.5公尺以上淨寬之道路,讓消防車可抵達救災現場。救助6層以上建築物的規範更為嚴苛;依規定,至少應有4公尺以上淨寬之道路,讓消防車可抵達救災現場,且現場應至少有8 X 20公尺的作業空間,雲梯車才能順暢作業。然而,實際走訪文林苑預定地可發現,該更新基地後巷寬度,根本不滿2.5公尺。 問題來了,台北市消防局推派代表參加文林苑規劃案審議,結果文林苑的都更設計案不但過了,還拿到237.48平方公尺(法定容積6%)之消防容積獎勵。一邊是護航不符合消防規範的北市府,一邊是無視居住安全的消防局,我們要問,若是這裡因火災發生救難不及的重大傷亡,究責對象該是誰? 曾經發文指導 八米 以下道路消防問題須檢討的台北市政府,為了掩蓋爭議,台北市都更處不僅祭出強拆王家公文,對於消防爭議僅回覆:消防車可以單向開上郭元益博物館人行道、拔掉路?找房子菕F另外,文林苑有退縮 兩米 人行道,消防車可原路倒車出去。 相關影音: 3. 一般市民:王家不是開價兩億!? 教您看穿兩億疑雲背後的天羅地網 雖然去年七、八月曾一度阻擋了強制拆除的威脅,但王家並未從另一場苦戰解脫,那就是─釘子戶的汙名。 因為建商買的業配新聞,以及連續在各大報登了十餘次的全版、半版偽新聞廣告,王家自然而然背上「貪婪釘子戶」的名號。 「什麼兩億?給我五億我也不搬!」當向王伯伯問起這件事時,他生氣的說。 「當初是政府下一份公文給我們,說我們一定要提價錢上的疑義,否則沒有其他救濟管道。」 這裡千萬看仔細!不然下一個中招、被罵作釘子戶的就是您!王家確實有算過價錢,但為什麼談錢?這是現行都更法令體制下,叫您不得不談錢的微妙圈套。 依據都更條例32條與36條,唯 二兩 條自力救濟的出路,都是被限縮在「權利變換」上爭取更多的錢(價值)打轉。 「不參加?要多少錢你才要參加嘛~~多少錢嘛多少錢嘛~~」要麼, 代償你可以抵死不從,坐等建商申請政府代拆。 要不然,你就得要議價阻止程序。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規範,讓提出不同意見的住戶,被簡化為人人眼中「唯利是圖」的釘子戶? 這就像是…都更居民沒有不下嫁建商的權利,只有談聘金高低的問題。 對於從頭到尾根本拒簽同意書的王家,當都更一切程序跑完,仍有異議情況下,只能透過都市更新條例32條,提出對於自己部分權利價值的異議。「那是唯一的辦法,為了要讓建商知難而退」王伯伯懊悔的說,就因為這件事,王家仔細試算了100%分回王家應得產權(換言之,完全不支付共同負擔)的方案。在王家這份土法煉鋼手寫計算的公文裡,第一頁即明白表示的「不參加合建」(見下方圖)完全被忽略,價值異議卻被建商斷章取義登廣告,不僅送給王家「貪婪釘子戶」的名號,還催眠社會大眾,說王家是阻礙更新發展的「全民公敵」。 這般折磨與疲勞轟炸,長達三年之久。 被迫寫的兩億天價陳情書 (君不見王家寫了那麼多個「不願意參與合建」!?) 三、排除王家是不可能的?21世紀房屋仲介羺H輕鬆破解無良建商的「技術性」撒謊 王家是土地及建物合法所有權人,他們也反對都更,為何仍被納入呢? 建商曾陸續引用不同法條,表達可以排除別家,就是不能免除王家。台北市政府不僅未否認這些理由,協調會上也屢屢幫建商背書。 請往下再拉一點點,就能看到,到底是哪些理由? 理由一》王家土地未臨建築線,依法不得單獨建築。 事實:讓咱們依法來論法。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 十一公尺 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工務局得核准建照。所以並非依法無據。 況且,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官方屢次說不行,假專業之名睜眼說瞎話,強力護航建商至此,我們實在不懂到底為什麼 住商房屋? 理由二》依法不得排除王家,否則造成同街廓其他相鄰土地無法都更(違反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14) 事實:若是這法條說得通的話,那麼台北市政府就叫做一區兩制啦!同樣一條法規只套用在士林王家兩戶身上,卻避談同一街廓裡被排除的A、B、C三區建物,還不是被弄得破碎得無法單獨自成都更單元?! 2月10日營建署會議上,曾討論出三個能扭轉僵局的重大決議事項。迄今台北市政府不僅不正面回應,直接發出強拆公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上訴之由,拒絕仔細審查爭議。明顯蔑視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委員們的秉公建議,也根本刻意迴避眾多都更災民心聲,不敢面對都市更新的實質問題。 一旦王家被強拆,以後,就算您所掙得的土地房子再合法, 面對建商蠻橫無理的要求,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家園被拆。 此惡例一開,居住人權中的最後一道看似最安全保守的私人財產權防線,也將隨之動搖。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土地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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