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7月17日電(索有為 粵紀宣)廣東省監察廳17日發佈消息稱,發生於3月份造成12人死亡的廣東揭陽“3.26”重大火災事故,有25人對事故負有責任,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普寧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妙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014年3月26日13時20分,位於揭陽普寧市軍埠鎮蓮壇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溝下第二街泉發樓鄭曉生等人經營的內衣作坊,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20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近400萬元。
  事故發生後,廣東省政府迅速成立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廣東省監察廳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組,主要負責對相關監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責任進行調查處理,並對事故背後腐敗問題進行查處。經查,有25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廣東省監察廳稱,警方已對5人採取措施。其中內衣作坊股東和實際經營管理者鄭曉生、內衣作坊股東鄭楚豪、內衣作坊股東陳遠壯、內衣作坊租用建築物的業主葉漢隆等4人已依法逮捕;內衣作坊股東王少建仍然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人。包括:普寧市軍埠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伍錫明,軍埠鎮黨政辦辦事員吳勝金,軍埠鎮經管站辦事員陳偉城。上述人員均為中共黨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2人。包括:給予普寧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妙龍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普寧市軍埠鎮黨委書記林文敏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普寧市軍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林賽鵬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普寧市軍埠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楊耀能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普寧市軍埠鎮黨委委員、蓮壇村黨總支書記陳文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普寧市軍埠鎮蓮壇村黨總支委員、沙堆村支部書記葉鐘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普寧市軍埠工商所所長陳東升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普寧市軍埠供電所所長、黨支部書記陳育光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普寧市軍埠供電所沙堆村管電人員(臨時工)葉杭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軍埠供電所與其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給予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陳鎮填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普寧市公安消防大隊副營職參謀陳慕喜記過處分(按照武警部隊有關規定處理);給予普寧市公安局軍埠派出所副所長劉春才行政記過處分。
  另外,對普寧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謝曉明,普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陳鐵彬,普寧市工商局副局長林育波,普寧市公安局軍埠派出所政治教導員(主持全面工作)李宏林,普寧市軍埠鎮蓮壇村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主任陳俊鴻等5人,由揭陽市監察局、普寧市監察局等單位按幹部管理權限予以誡勉談話。(完)
(原標題:廣東揭陽致12死火災事故3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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