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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底,沙灣匯龍灣廣場的卜蜂蓮花超市忽然“人去樓空”。昨日,市民李先生撥打本報熱線稱,有商家最近在卜蜂蓮花超市原址搞特賣會,並掛出了“蓮花停業,庫存百貨……狂甩10天”字樣的廣告。
  知名超市原址 搞起促銷特賣會
  昨日下午,記者在匯龍灣廣場卜蜂蓮花超市看到,超市招牌並未拆除,門口有“歡迎光臨卜蜂蓮花”和“蓮花停業,庫存百貨……狂甩10天”字樣的橫幅。整個超市原址1、2樓都擺滿了衣物、鞋子、箱包等貨物。記者在超市內購買了一雙涼拖鞋,商家開具的收據並無銷售商家的名稱,簽章為“商品促銷專用章”。記者要求對方標註商家名稱後,營業員在發票上手寫了“卜蜂蓮花超市”六個字。
  商家:從沒借用超市名義促銷
  在匯龍灣廣場4樓,記者見到了自稱是特賣會經營者的許先生,他告訴成都晚報記者,特賣會將持續2個月,“‘蓮花停業,庫存百貨狂甩10天’這橫幅今天才掛上去的。”許先生表示,“意思是蓮花超市停業了,我們在超市原址做促銷、特賣活動。”當記者詢問對方在此經營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備案時,許先生表示,他只負責管理商場內部運作,外部事宜由另一位管理者負責。
  物管方:曾告誡商家勿借用超市名義
  匯龍灣廣場物業管理方一徐姓經理向記者透露,在卜蜂蓮花超市搬離後,此處的人氣下降厲害,“後來,許先生和另外一位管理者找到我們,想在這裡做一場特賣會。”徐經理介紹說,“出於對人氣的需求,我們同意,並簽訂了入場協議。”
  據徐經理介紹,該特賣會商家入場後,物管方明確要求對方“切勿利用蓮花超市名義或者其他商家的名義進行促銷”,而且雙方入場協議條款規定,商家要全權為其行為負責,“與物管方沒有任何關係。”
  特賣會商家是否具備營業資質?
  昨日下午6時許,許先生電話聯繫記者,稱“另一位負責人回來了”,記者立即與其聯繫,但其對是否具備經營資格閉口不談。隨後,記者就賣場是否具備經營資質咨詢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如果特賣會場地規模較大,從事經營活動應該到工商部門獲取經營許可證。
  成都晚報記者 文波 攝影報道
  報料人:李先生 50元
  律師觀點:
  若虛假宣傳則構成欺詐消費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黃鋮認為:如果特賣會商家利用超市的品牌知名度進行宣傳,涉嫌使用對方商標,則侵犯了對方的商標權以及產生的經營價值權。對於消費者而言,商家的行為形成虛假宣傳,則構成欺詐消費。此外,業主方對入駐商家的資格未審核,對原超市和消費者在“過錯範圍內”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原標題:真相:“庫存貨”不是“蓮花”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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