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斌usb 王湛
   城管執法屢遭新竹買房尷尬、屢陷困境,城管執法體制如何改革?
   “突破體制限制,全力打造‘法治權威、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的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昨天,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局長蒙敬杭接受記者中谷製冰機採訪時言辭鏗鏘。破難題、解困境,已深思熟慮的他建議頗多。
   如何保障城二手Manitowoc管執法?
   拓展深圳永慶房屋森林公安職能
   “城管執法人員連身份證都查不了,有時十幾個人圍著個亂擺賣的燒烤攤就是沒辦法。但警察擁有不一樣的權力,一個警察往那一站,頂我們10個城管。”採訪中,蒙敬杭的一句玩笑,道出目前城管執法的尷尬。更令人難堪的是,在城管執法過程中,雙方若發生衝突,目前大多在派出所按民事糾紛來處理,派出所也沒有執法依據,一般各打五十大板,大大降低了法律權威。
   “必須建立司法協同機制,樹立法治權威!”蒙敬杭認為,公安參與城管執法是破解城管執法難的根本措施。目前,國內已有40多個城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公安配合協助城管執法工作機制,從相關城市的實踐來看,極大地改善了當地城管行政執法的環境,強化了城管執法力度。如南京市公安局治安巡邏管理警察支隊,共有390名民警,下設8個大隊(派出所),分別駐各區,每個大隊安排一個中隊與所在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合署辦公。再如長沙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分局,共有民警280人,其中在六個主城區均設立大隊,每隊配備15-23名民警,合計115人,專職負責配合和保障城管綜合執法工作,公交治安分局局長兼任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怎樣扭轉深圳城管執法的被動局面?蒙敬杭建議,一是拓展深圳森林公安職能,保障城管執法;二是由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保障城管執法。目前,我市的森林公安分局歸口市城管局管理,業務上接受省森林公安局和市公安局領導,這種體制,全國獨一無二。依托森林公安分局建立公安城管執法協同機制,不涉及新增警種,是一種全新的嘗試。
   如何確保城管執法效果?
   在法院設立綜合執法法庭
   目前,我市城管行政執法效果並不理想,由於多數的罰單數額不大,碰上事主拒絕交款,走法律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相當麻煩。如何解決城管行政執法中的這一“短板”問題?
   “加強司法配合,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機制,強化執法機構的行政強制措施和手段。”蒙敬杭建議,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規定,在市、區人民法院設立綜合執法法庭,負責受理當事人對城管綜合執法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受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提起對當事人拒不履行已發生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案件的強制執行。這樣既可保障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平性、合法性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能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同時,還能減少執法現場的衝突,改進城管執法機關與市民和行政相對人的關係,改善城管執法的形象。
   如何切實加強聯合執法?
   工作機制要法定化常態化規範化
   蒙敬杭告訴記者,為解決路面流浪乞討等城市“五大頑症”,2006年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共同組建成立了深圳市公安城管民政聯合執法大隊,多年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他認為,要使其作用與功能得到更好地發揮,應將聯合執法機製法定化、常態化、規範化,即必須實行常態化建制,定編定崗定職責。在現有人員基礎上,增調執法人員,增聘保安人員,增加執法人員編製、裝備、車輛、經費,切實加強聯合執法工作。
   部門發佈
   我市擬出台城管 綜合執法工作意見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張斌 王湛)談起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蒙敬杭直切主題,認為改革已水到渠成,深圳有條件有能力繼續探索。據悉,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在醞釀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意見》。
   “改革就是要敢於闖盲區、闖禁區,就是要敢於突破現行的體制和模式。”蒙敬杭說,深圳率先在全國試點街道綜合執法,街道綜合執法從1998年羅湖試點起步,2006年底推行街道綜合執法,到2009年10月“大部制”改革完成,城管綜合執法的工作機制和執法範圍基本確定,形成市、區監督指導,街道執法隊負責具體日常執法的三級管理模式。
   蒙敬杭透露,目前,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已擺到了議事日程,市委書記王榮明確要求要將城管執法體制的改革作為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重要切入點和突破口。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已於近日結束,屆時將從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安城管司法協同執法機制、加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立法進程、理順土地監察和綜合執法職責分工等多方面,強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蒙敬杭表示,目前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劉慶生分管城管工作,他上任不久就到市城管局調研,強調要把市容環境作為深圳頭等大事來抓,並要求公安、司法部門與城管聯動執法。因此,市裡對城管工作支持力度越來越大,市容環境必定越來越好。
   重點領域
   配強執法人員 剝離查違職能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張斌 王湛)“寶安西鄉管轄106平方公里,只有39名執法編製,執法大隊成立了3個中隊,其中2個負責查違,僅有一個中隊12個人負責城管執法工作。”長期調研令蒙敬杭對基層城管執法工作的窘境有很深的感觸,保障基層執法力量,理順現行查違體制,是提高基層城管綜合執法效能的重點工作。
   蒙敬杭說,深圳的城管執法人員編製相比內地其他城市來說,配備比例極低。如上海管理人口3700萬,執法人員編製6500名;武漢管理人口831萬,執法人員編製1635名。近在咫尺的香港,相對封閉的地區,管理難度小,人口718萬,而且法制非常健全,專職管理小販的事務隊正式編製就有1600多人。根據國家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照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配備”標準,按照深圳1500萬人口計算,需配備執法人員4500名至7500名,而現有的執法人員比例還不足萬分之一,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非常嚴重。“因此,我建議儘快配齊配強街道綜合執法人員,減少基層占用執法編製或抽調執法人員的情況,同時適當調整增加執法人員編製。”
   蒙敬杭還建議,儘快在全市範圍內,至少在原特區外範圍,將查違職能徹底從街道綜合執法部門剝離,單獨設立土地監察執法隊伍。可借鑒推廣“坪山模式”,由區(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執法大隊組建若干中隊派駐各街道,統一行使轄區違法建築和違法用地的立案、調查、拆除等職能,並對各中隊的人、財、物進行統一管理,以此理順綜合執法縱向管理體制。
   四大瓶頸 困擾城管執法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蒙敬杭直言四大瓶頸問題困擾我市城管執法,決心通過這次執法體制改革,解決城管執法的體制問題。
   一、城管執法地位缺失、法律缺失、管理體制機制嚴重滯後
   城市管理體制、模式幾十年不變,與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不相稱、不適應。同時城管執法地位不明,執法事項來回變動,部門職能不穩定,機構編製不統一,全國各地處於一種探索過程。至今國家沒有一部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城管執法沒有法律層面依據。
   二、執法保障不夠完善,執法矛盾突出
   就全國來講,出現的問題層出不窮,城管“掐脖子”事件、城管“踩頭”事件、城管打死瓜農事件,次次將城管執法推到風口浪尖。深圳地域面積1953平方公里,實有管理人口超過1500萬,其中戶籍人口不到300萬。流動人口多,城管執法工作更加困難。
   三、人員少任務重,執法力量明顯不足
   實施街道綜合執法前,執法範圍是9項職能、291項處罰條款。之後經過幾次調整,形成目前的16項職能、503項處罰條款,涉及公安、環保、市場監督、食品衛生、住建、文化等多個職能部門,負責的事項動態性和反覆性強。而且街道綜合執法隊除了履行法定的職責外,還要承擔街道辦下達的其它任務,出現了小馬拉大車狀況,只能通過聘請協管員或購買社會組織參與市容秩序輔助管理的方式解決執法力量匱乏問題。
   四、查違體制不順,權責利配置不統一
   目前我市各街道執法隊在組織架構上,按照城管執法和規劃土地監察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的模式運作。查違工作任務繁重,壓力巨大,特別是原特區外地區,一些街道的查違工作占據綜合執法70%以上的工作量。
   (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斌 王湛)  (原標題:加快建設法治高效城管綜合執法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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